依目前美國的相關法令,每年合法移民美國的總人數約有 100萬人,其中親屬移民最多約73萬人,但因申請案件很多,等待配額的時間往往長達 11年之久;職業移民的配額次多14萬人,等待期依個案不同,會有很大的差異;EB1C(跨國企業經理人)和EB5 (投資移民),歷年來都有足夠的配額,若是在美國發展和經營一個投資的企業,就可以申請E1(條約國的商人)E2(條約國的投資者)和L1(企業內轉簽證)簽證,而且不需要申請勞工卡,所以速度比較快。
美國移民途徑概分為:
1.移民類簽證:如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EB2-A(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EB2-B(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EB5(投資移民)等
2.非移民類簽證:如 E1(條約國的商人)E2(條約國的投資者)和L1(企業內轉簽證)等
E1/E2和L1簽證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業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國一直居留下去,L1更可轉換成EB1-C/ EB2-A /EB2-B等。
至於美國簽證的種類有很多種,大項分類如下:
您想知道哪種簽證最適合您?
或如何運用不同的簽證的組合,使您的事業與移民同時兼顧並達到移民的目的?
(一)直接親屬(Immediate Relative)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IR-5: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親。
CR-1: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年的配偶。
CR-2:有條件永久居民的子女(CR-1的子女)。
(二)優先親屬(Family Preference)
台灣的申請者要等待2~11年,才有可能等到配額。
FB-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
FB-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B-2B:合法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FB-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
FB-4: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三)職業移民:
EB1-A(國際知名人士):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球或全國者。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在特殊學術領域裡有3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定者。
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
申請美國移民,是最經濟、安全、而且快速的方法之一。
EB2-A(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
具有碩士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學士學位外加5年的工作經歷)。
EB2-B(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具有特殊的技能者。
EB3-A(專業人員):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
EB3-B(技術勞工):具有2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的技術勞工。
EB3-C(其它勞工):
其它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EW3),申請者『不需要』具備特殊技能,也『不需
要』具備英語能力,也『不要求』學歷,但必須是美國短缺的勞工。每年全球限額只
有1萬名。
EB4(特殊移民):神職人員、宗教工作者等。
EB5(投資移民):在美國開辦一間新的企業,創造至少10 個工作職位給沒有親戚關係的人。資本金額至少要50 萬美元或100 萬美元以上,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
(四)工作簽證:
B1(短期商務簽證):
這是最普遍的美國商務簽證,每次入境只能做短暫的停留,通常最多為6個月
E1(條約國的商人):
適用於已和美國簽訂〝雙邊互惠投資條約〞的國家(包括台灣)。該公司和美國的生意量,占該公司營業額至少50%以上。
E2(條約國的投資者):
適用於已和美國簽訂〝雙邊互惠投資條約〞的國家(包括台灣)。投資者必須投資美金25萬,且必須作〝積極性〞的經營。只要永續投資,即可無限期申請留美。
L1(企業內轉簽證):
申請條件與前述的〝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類似,最主要的差別是申請L1時,美國境內的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員工人數及營業額的要求也不高。
H1-B(專業人員):
到美國從事短期的專業工作者。首次簽證最長為3年,申請延長期限也是3年。
H1-C(註冊護士):
美國極缺合格的護理人才。歡迎有R.N.或L.V.N., L.P.N.執照的護士前往工作。
H2-B.(技術或非技術短缺勞工):美國國內短缺的技術或非技術勞工。
J-1(交換學者):到美國從事短期學術研究的交換學者。
美國移民途徑概分為:
1.移民類簽證:如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EB2-A(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EB2-B(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EB5(投資移民)等
2.非移民類簽證:如 E1(條約國的商人)E2(條約國的投資者)和L1(企業內轉簽證)等
E1/E2和L1簽證持有人只要保持其在企業中的身份,他就可以在美國一直居留下去,L1更可轉換成EB1-C/ EB2-A /EB2-B等。
至於美國簽證的種類有很多種,大項分類如下:
您想知道哪種簽證最適合您?
或如何運用不同的簽證的組合,使您的事業與移民同時兼顧並達到移民的目的?
(一)直接親屬(Immediate Relative)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IR-5: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親。
CR-1: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年的配偶。
CR-2:有條件永久居民的子女(CR-1的子女)。
(二)優先親屬(Family Preference)
台灣的申請者要等待2~11年,才有可能等到配額。
FB-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
FB-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B-2B:合法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FB-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
FB-4: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三)職業移民:
EB1-A(國際知名人士):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方面表現特優,享譽全球或全國者。
EB1-B(傑出的教授和研究員):
在特殊學術領域裡有3年以上的執教或研究經驗,並獲國際認定者。
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
申請美國移民,是最經濟、安全、而且快速的方法之一。
EB2-A(具有高等學位的專業人士):
具有碩士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學士學位外加5年的工作經歷)。
EB2-B(具有特殊技能的專業人士):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具有特殊的技能者。
EB3-A(專業人員):具有學士學位並已從事專業者。
EB3-B(技術勞工):具有2年以上的職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的技術勞工。
EB3-C(其它勞工):
其它勞工,包括非技術勞工(EW3),申請者『不需要』具備特殊技能,也『不需
要』具備英語能力,也『不要求』學歷,但必須是美國短缺的勞工。每年全球限額只
有1萬名。
EB4(特殊移民):神職人員、宗教工作者等。
EB5(投資移民):在美國開辦一間新的企業,創造至少10 個工作職位給沒有親戚關係的人。資本金額至少要50 萬美元或100 萬美元以上,視工作所在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
(四)工作簽證:
B1(短期商務簽證):
這是最普遍的美國商務簽證,每次入境只能做短暫的停留,通常最多為6個月
E1(條約國的商人):
適用於已和美國簽訂〝雙邊互惠投資條約〞的國家(包括台灣)。該公司和美國的生意量,占該公司營業額至少50%以上。
E2(條約國的投資者):
適用於已和美國簽訂〝雙邊互惠投資條約〞的國家(包括台灣)。投資者必須投資美金25萬,且必須作〝積極性〞的經營。只要永續投資,即可無限期申請留美。
L1(企業內轉簽證):
申請條件與前述的〝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類似,最主要的差別是申請L1時,美國境內的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員工人數及營業額的要求也不高。
H1-B(專業人員):
到美國從事短期的專業工作者。首次簽證最長為3年,申請延長期限也是3年。
H1-C(註冊護士):
美國極缺合格的護理人才。歡迎有R.N.或L.V.N., L.P.N.執照的護士前往工作。
H2-B.(技術或非技術短缺勞工):美國國內短缺的技術或非技術勞工。
J-1(交換學者):到美國從事短期學術研究的交換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