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L1A)+EB-1C移民專案
凡符合申請L1A條件的E2申請者就有資格申請E2(L1A)+EB-1C移民專案
E-2簽證(條約國投資人)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撤不回的”承諾交付。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不可在美國受雇。
L-1A簽證(跨國公司高管人員派遣)
L-1A簽證是為跨國公司將公司內部的經理級高管人員送到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屬公司擔任經理級高管人員設計的。該被調動的高管人員必須在公司為其提交申請的前三年內至少連續為該跨國公司在美國境外的機構工作至少一年。同時,L-1A允許尚未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將高管人員送來美國進行美國公司辦公室的籌建,但這樣的L-1簽證通常只會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後可以提出延期申請。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
近兩年來,投資移民辦理更加嚴格,特別是對於投資金額的標準要求使一些投資者卻步。即便在獲得批准以後,前兩年還是有條件綠卡。而L1A簽證申請綠卡需要現在美國開設L-1分公司,投資者到美國分公司經營一年後,公司業績不錯才能提交移民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准,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得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那麼美國EB-1C移民有哪些優勢和條件呢?
申請美國EB-1C移民優勢:
1、無行業要求限制
2、無學歷要求,無資金來源要求;
3、無排期,無語言要求;
4、辦理週期短,4個月即可全家赴美,2年左右獲綠卡;
5、特許經營生意,政府備案,無運營風險;
6、簽訂生意購回協議,獲得綠卡同時更有資金安全保障。
申請美國EB-1C專案條件:
1、台灣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年營業額100萬美元以上;
3、台灣公司正式雇員人數20人以上;
4、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股東、職業經理。
投資加盟及移民申請辦理流程:
1、投資簽訂合作協定,繳納專案管理費以及律師費,政府規費;
2、項目執行公司在1個月內幫投資人設立新公司,3天內開設帳戶。投資人簽定《管理協定》,投資人將投資款匯至信託監管帳戶;
3、專案執行公司為投資人完成新公司的設立,並配合律師的資料準備,完成投資人的E2申請;
4、投資人到AIT面談後,獲得E2簽證批准,全家赴美工作學習生活;
5、E2簽證獲批9-12個月,專案執行公司及律師幫投資人全家辦理EB-1C申請;
6、獲批EB-1C,律師開始為投資人全家申請綠卡,移民局審理週期約6個月,投資人獲體檢通知;
凡符合申請L1A條件的E2申請者就有資格申請E2(L1A)+EB-1C移民專案
E-2簽證(條約國投資人)
投資者,無論是個人、合夥或公司企業,都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如果是一個企業,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投資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撤不回的”承諾交付。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投資必須投在一個真實營運的企業。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不符合資格。不可在美國受雇。
L-1A簽證(跨國公司高管人員派遣)
L-1A簽證是為跨國公司將公司內部的經理級高管人員送到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附屬公司擔任經理級高管人員設計的。該被調動的高管人員必須在公司為其提交申請的前三年內至少連續為該跨國公司在美國境外的機構工作至少一年。同時,L-1A允許尚未建立美國辦公室的跨國公司將高管人員送來美國進行美國公司辦公室的籌建,但這樣的L-1簽證通常只會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後可以提出延期申請。L1A持有人以及直系親屬,法律允許這類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
近兩年來,投資移民辦理更加嚴格,特別是對於投資金額的標準要求使一些投資者卻步。即便在獲得批准以後,前兩年還是有條件綠卡。而L1A簽證申請綠卡需要現在美國開設L-1分公司,投資者到美國分公司經營一年後,公司業績不錯才能提交移民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准,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得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那麼美國EB-1C移民有哪些優勢和條件呢?
申請美國EB-1C移民優勢:
1、無行業要求限制
2、無學歷要求,無資金來源要求;
3、無排期,無語言要求;
4、辦理週期短,4個月即可全家赴美,2年左右獲綠卡;
5、特許經營生意,政府備案,無運營風險;
6、簽訂生意購回協議,獲得綠卡同時更有資金安全保障。
申請美國EB-1C專案條件:
1、台灣公司成立3年以上;
2、年營業額100萬美元以上;
3、台灣公司正式雇員人數20人以上;
4、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股東、職業經理。
投資加盟及移民申請辦理流程:
1、投資簽訂合作協定,繳納專案管理費以及律師費,政府規費;
2、項目執行公司在1個月內幫投資人設立新公司,3天內開設帳戶。投資人簽定《管理協定》,投資人將投資款匯至信託監管帳戶;
3、專案執行公司為投資人完成新公司的設立,並配合律師的資料準備,完成投資人的E2申請;
4、投資人到AIT面談後,獲得E2簽證批准,全家赴美工作學習生活;
5、E2簽證獲批9-12個月,專案執行公司及律師幫投資人全家辦理EB-1C申請;
6、獲批EB-1C,律師開始為投資人全家申請綠卡,移民局審理週期約6個月,投資人獲體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