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抽籤移民簽證
抽籤移民簽證係依據美國國會於1990年所頒佈的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 條的條例執行。其中移民法案第131條修訂為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 。 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人士。
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 類 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逾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
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只要您是台灣出生、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或五年內具二年工作經驗,不需花錢投資、不需等待、不需排隊等配額,均可提出申請。
美國移民局在每年的美東時間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開始收件,為時 30天。並於第二年的 4月至7月間寄發通知,雖然移民局每年有50,000個名額,但是為了不浪費這些名額,移民局都會抽出更多名額,然後再經過第二階段的審核,審核通過後,經過面談,即在第三年的9月30日前簽發所有的樂透移民簽證。
以台灣為例,2000年我們首次被列入樂透抽籤的國家。當年度全球合乎資格的國家約有超過1,300萬人參加抽籤,在2001年共有2,261人抽中。2003年則有620萬人參加抽籤,但有約250萬人申請無效,台灣卻抽中1618人。
申請人資格
1. 具備抽籤資格的國家。
該國必須在最近5年內,以依親或其它移民方式申請移民美國的人數不超過50,000個,也就是屬於低移民率的國家。該國就有資格參加次年的樂透抽籤。但每一個國家中籤率不超過7%。
2. 具有高中畢業文憑或過去5 年內有2 年的工作經驗。
DV 抽籤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在指定時間上網申請。不接受郵寄。 申請人不要等到截止日期前一個星期才登記。
抽籤移民簽證係依據美國國會於1990年所頒佈的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 條的條例執行。其中移民法案第131條修訂為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 。 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人士。
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 類 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逾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
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只要您是台灣出生、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或五年內具二年工作經驗,不需花錢投資、不需等待、不需排隊等配額,均可提出申請。
美國移民局在每年的美東時間10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一,開始收件,為時 30天。並於第二年的 4月至7月間寄發通知,雖然移民局每年有50,000個名額,但是為了不浪費這些名額,移民局都會抽出更多名額,然後再經過第二階段的審核,審核通過後,經過面談,即在第三年的9月30日前簽發所有的樂透移民簽證。
以台灣為例,2000年我們首次被列入樂透抽籤的國家。當年度全球合乎資格的國家約有超過1,300萬人參加抽籤,在2001年共有2,261人抽中。2003年則有620萬人參加抽籤,但有約250萬人申請無效,台灣卻抽中1618人。
申請人資格
1. 具備抽籤資格的國家。
該國必須在最近5年內,以依親或其它移民方式申請移民美國的人數不超過50,000個,也就是屬於低移民率的國家。該國就有資格參加次年的樂透抽籤。但每一個國家中籤率不超過7%。
2. 具有高中畢業文憑或過去5 年內有2 年的工作經驗。
DV 抽籤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在指定時間上網申請。不接受郵寄。 申請人不要等到截止日期前一個星期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