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分無配額(直系親屬)及有配額(優先親屬)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並不受任何名額的限制。“直系親屬” 是指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收養16歲以下之子女。其他親屬移民就有配額限制。分類如下:
一、美國公民的配偶(無配額限制)
結婚少於兩年, 外籍配偶只能取得臨時綠卡。如果於兩年內離婚、久居民身份將會被終止。要取消永久居留權的限制, 需要於取得臨時綠卡的第二年前九十天, 雙方一同遞交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如未及時提出, 臨時綠卡將會被終止。
I-130應備文件: 1. 美國公民出生證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複印件; 2. 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的結婚證;
3. 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之前婚姻終止的離婚判決; 4. 六個月內彩色護照照片, 美國公民及申請人各兩張。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結婚證; 2. 申請人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複印件(正面及背面); 3. 申請人的體檢表 (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經濟情況證明: (a) 印有抬頭的商業信簽上的工作邀請信; (b) 過去三年的工資單W-2 表格。5. 申請人的經濟擔保證明: (a) 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6. 證明申請人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7. 申請人的兩張彩色近照。
二、美國公民的子女(無配額限制)
無論是親生、收養、継子女, 只要是未婚,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都可以遞交申請。如果收養過程在收養子女的16歲生日前完成,並且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的兩年對子女擁有法律監護權,同時收養子女與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共同居住了兩年,那麼收養子女也符合條件。如果在其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滿18歲,亦可遞交申請。
I-130應備文件:1. 美國公民出生證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複印件; 2. 出生證, 需顯示父母親姓名。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出生證; 2. 子女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複印件(正面及背面); 3. 子女的體檢表(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子女的經濟擔保的證明: (a)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5. 證明子女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6. 子女的兩張彩色近照。
三、美國公民的父母(無配額限制)
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他/她必須是美國公民的父親或母親, 無論是親生、收養、継父母。如果收養過程在收養子女的16歲生日前完成,並且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的兩年對子女擁有法律監護權,同時收養子女與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共同居住了兩年,那麼收養子女也符合條件。如果在其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滿18歲,亦可遞交申請。
I-130應備文件及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同美國公民的子女
四、 優先親屬移民簽證包括以下幾類:(有配額限制)
第一優先親屬 (F1):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以及子女的未成年子女。 23,400名
第二優先親屬 (F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單身子女
第二優先親屬 (F2B):合法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的單身子女 114,200名
第三優先親屬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配偶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23,400名
第四優先親屬 (F4): 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配偶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65,000名
I-130應備文件: 1. 美國護照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影本 或綠卡影本 ; 2. 被申請人和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結婚證; 3. 被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或永久居民結婚之前的離婚判決; 4.美國公民及被申請人各兩張六個月內彩色護照。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結婚證; 2. 申請人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影本;3. 申請人的體檢表(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經濟情況證明: (a) 印有抬頭的商業信簽上的工作邀請信; (b) 過去三年的工資單W-2 表格。
5. 申請人的經濟擔保證明: (a) 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
6. 證明申請人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7. 申請人的六張彩色近照。
辦件時間:無配額(3-9個月),有配額(依NVC公佈排期) 政府規費: I-130 USD 420/每人 I-485 USD 1,070/每人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並不受任何名額的限制。“直系親屬” 是指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收養16歲以下之子女。其他親屬移民就有配額限制。分類如下:
一、美國公民的配偶(無配額限制)
結婚少於兩年, 外籍配偶只能取得臨時綠卡。如果於兩年內離婚、久居民身份將會被終止。要取消永久居留權的限制, 需要於取得臨時綠卡的第二年前九十天, 雙方一同遞交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如未及時提出, 臨時綠卡將會被終止。
I-130應備文件: 1. 美國公民出生證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複印件; 2. 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的結婚證;
3. 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之前婚姻終止的離婚判決; 4. 六個月內彩色護照照片, 美國公民及申請人各兩張。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結婚證; 2. 申請人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複印件(正面及背面); 3. 申請人的體檢表 (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經濟情況證明: (a) 印有抬頭的商業信簽上的工作邀請信; (b) 過去三年的工資單W-2 表格。5. 申請人的經濟擔保證明: (a) 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6. 證明申請人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7. 申請人的兩張彩色近照。
二、美國公民的子女(無配額限制)
無論是親生、收養、継子女, 只要是未婚,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都可以遞交申請。如果收養過程在收養子女的16歲生日前完成,並且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的兩年對子女擁有法律監護權,同時收養子女與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共同居住了兩年,那麼收養子女也符合條件。如果在其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滿18歲,亦可遞交申請。
I-130應備文件:1. 美國公民出生證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複印件; 2. 出生證, 需顯示父母親姓名。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出生證; 2. 子女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複印件(正面及背面); 3. 子女的體檢表(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子女的經濟擔保的證明: (a)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5. 證明子女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6. 子女的兩張彩色近照。
三、美國公民的父母(無配額限制)
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他/她必須是美國公民的父親或母親, 無論是親生、收養、継父母。如果收養過程在收養子女的16歲生日前完成,並且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的兩年對子女擁有法律監護權,同時收養子女與其收養父母在收養之前或之後共同居住了兩年,那麼收養子女也符合條件。如果在其父母結婚時,繼子女未滿18歲,亦可遞交申請。
I-130應備文件及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同美國公民的子女
四、 優先親屬移民簽證包括以下幾類:(有配額限制)
第一優先親屬 (F1):美國公民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以及子女的未成年子女。 23,400名
第二優先親屬 (F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單身子女
第二優先親屬 (F2B):合法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的單身子女 114,200名
第三優先親屬 (F3):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配偶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23,400名
第四優先親屬 (F4): 年滿21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配偶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65,000名
I-130應備文件: 1. 美國護照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影本 或綠卡影本 ; 2. 被申請人和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結婚證; 3. 被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或永久居民結婚之前的離婚判決; 4.美國公民及被申請人各兩張六個月內彩色護照。
I-485調整申請應備文件: 1. 結婚證; 2. 申請人的護照、簽證以及I-94表的影本;3. 申請人的體檢表(I-693)和補充材料(已蓋章) 4. 如果申請人有工作,經濟情況證明: (a) 印有抬頭的商業信簽上的工作邀請信; (b) 過去三年的工資單W-2 表格。
5. 申請人的經濟擔保證明: (a) 印有公司抬頭的申請人的僱傭確認信; (b) 過去三年申請人的工資單W-2 表格。
6. 證明申請人來美後合法身份的文件; 7. 申請人的六張彩色近照。
辦件時間:無配額(3-9個月),有配額(依NVC公佈排期) 政府規費: I-130 USD 420/每人 I-485 USD 1,070/每人